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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助力 她终于拿回拖了五年的执行款

绍兴检察 2021-04-28

“五年多过去了,我的执行款终于拿到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日前,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助力下顺利拿到执行款的黄某某再次来到该院,向承办检察官连声道谢,并送上了感谢信和锦旗。 

2010年12月,诸暨市民虞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诸暨市某村道与邻村黄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之后经司法鉴定,黄某某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2014年2月,法院判决确认虞某向黄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2.4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2万元,尚需支付11.2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虞某却并未履行义务,黄某某于2014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因虞某当时已年逾七十,身体状况不好,且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年过60的黄某某一直独自生活,原本家庭条件就十分困苦,交通事故又导致其行动不便,为拿到执行款维持生活,无奈之下她只好不断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2018年9月,黄某某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取法院审理与执行卷宗对照黄某某提交的材料证据进行细致审查,询问相关证人,并多次向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针对虞某常年在外并拒接电话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虞某所在村,向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了解情况,并耐心地向虞某家人释法说理。此外,检察官还联合镇政府对双方做起调解工作,希望能真正化解两家长达数年的矛盾。


经过多次调解,虞某儿子一家表示愿意拿出大部分款项替父亲还债,并希望能够执行和解,黄某某也愿意和解,承诺放弃其他请求和迟延履行利息,但考虑到家庭困难,希望能够获得司法救助金。了解到黄某某的意愿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法院协调,为其申请司法求助。


最终,黄某某获得执行款与司法救助金共计12万元,这起历时九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民事检察事关民生,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希望通过司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承办检察官郦伯朝说道。

来源:诸暨检察

文稿:武睿彬

图片:何若愚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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